2019-12-10 10:18:57 来源: 公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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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和海淀区2019年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清河街道社区建设工作持续发展,不断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立足清河街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现状,根据《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配置办法的通知》和《海淀区社区党组织党务专职工作者配备及其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地区实际,清河街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社区工作者是指经公开招考程序,进入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经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选举并当选,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二、招考名额
经研究决定,清河街道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50人。
三、招考条件
(一)能够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信念坚定、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业务知识,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 4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9日之后出生)。获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的或中共正式党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9日之后出生);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在本地区的常住居民,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失信行为并且没有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七)居住在清河街道辖区内、具有社区工作经验、中共正式党员(不含中共预备党员)、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可优先考虑。其中,海淀区驻区部队的随军家属需提供由区民政局双拥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且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未领取自主创业基金的书面证明。
(八)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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