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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伊宁市社区工作者招(转)聘及市直单位工作人员349人公告(第二批)

2019-12-09 16:36:34 来源: 伊宁市党建网

原标题:2019年伊宁市第二批社区工作者招(转)聘及市直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伊宁市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体系建设规划及伊宁市部分市直单位实际需要,经伊宁市委、政府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和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公开招(转)聘第二批社区工作者345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单位市级聘用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聘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少数民族要具有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第二批社区工作者招(转)聘对象(345名)

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239名):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1日至2001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

2、面向伊宁市现有社区工作人员转聘社区工作者(106名):主要是指伊宁市社区单位聘用、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身份人员;在伊宁市社区(村)工作满1年及以上;在社区工作期间实绩突出;年满36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1973年12月1日至1983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2019年度“访惠聚”驻村工作、基层组织建设和群众工作“捆绑”考核期间群众满意度测评80%及以上;所报考职位已招满的,需服从调剂。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部门市级聘用工作人员(4名)

岗位需求详见《伊宁市市直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级聘用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转)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2.伊宁市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市级聘用”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聘用合同且未满服务期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4.曾因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被审查处理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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