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8 17:05:38 来源: 渝水区人民政府
㈡笔试: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政策理论、社区业务知识和办公自动化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1月27日,地点渝水区民政局9楼会议室(站前西路延伸段渝水区社会服务中心9楼);
3、笔试时间及地点: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将张贴公布,考生可查阅考分,但不可查卷。如确有疑问,可向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派工作人员查阅。
㈢面试:
1、确定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
3、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
㈣计分办法:
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时如有两个及两个以上考场,采取“加权平衡法”计算考生的最后得分。
八、体检、资格审查、公示
1、招聘名额。按1:1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主要采取查看拟招录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调阅个人档案等办法进行综合审查。
3、考察合格后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审查后出现不合格人员被取消录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再有不合格人员不再递补。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对拟招录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实行三个月试用期制度。
九、聘用人员管理与待遇
1、录用分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择用人单位。
2、试用期规定。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所聘人员进行为期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对考核不称职的由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辞退通知书不予聘用,考核结果称职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备案管理。
3、招聘人员待遇。招聘人员正式聘用后,享受现有居委会人员同等待遇,办理在社区工作期间的“五险一金”,同时报市民政局备案。在以后换届选举中,落选人员直接解聘辞退,所有在社区居委会的待遇同时终止。在岗期间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如继续聘用,续聘期间,按在职人员办法缴费;不再聘用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但可自行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十、其他
1、报考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后果严重者,追究相关的责任;
2、考生必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3、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从规定之日起15天以内未将人事档案转入管理单位或到用人单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4、本公告在新余日报、新余人事考试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将招聘的有关情况在新余市渝水区政府网()公布;
5、咨询电话:(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6、监察电话:(区纪委监委);
7、本公告由渝水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渝水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渝水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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