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16:59:23 来源: 博山区人民政府
六、公示、聘用和管理
1、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博山区民政局组织拟聘用人员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挑选单位。
2、经批准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中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具有初级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符合《关于在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中优先录用省运会淄博籍金牌运动员的通知》(淄体字[2017]77号)文件规定情形的,优先录用。
3、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与淄博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社区工作,由博山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和调配使用。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4、被聘用人员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应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请随时关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查看相关公告,本次考试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进行电话通知,因本人未及时查看公告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咨询电话
关于招聘未尽事宜,博山区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解释为准。
咨询电话: 国益公司
附件1:
附件2:
博山区国益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原标题:2019年博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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