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 17:59:28 来源: 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聘主管部门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招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滨州市沾化区政府职员(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
九、人员管理及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入职后由相应街道党工委管理,试用期半年。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聘任手续,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管理及待遇按照《滨州市沾化区政府职员(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在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时,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拿出一定的名额从表现优秀的社区工作者中定向招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滨州市沾化区民政局、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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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 州 市 沾 化 区 民 政 局
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原标题:2019年沾化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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