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 17:55:02 来源: 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察体检
根据选聘人员成绩,由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考察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选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聘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选聘总成绩依次递补。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到指定的县(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聘主管部门和选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选聘资格。
选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相应街道办事处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企业人员,按照《滨州市沾化区政府职员(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办理入职手续。对反映问题查实影响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八、人员管理及待遇
企业人员入职后由街道党工委负责日常管理,试用期半年。试用合格者,办理正式聘任手续,人员管理及待遇按照《滨州市沾化区政府职员(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执行,工作年限不满社区书记所需最低工作年限的,层级工资按实际工作年限对应的层级标准执行。试用不合格者,不予聘任。在全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时,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拿出一定的名额从表现优秀的社区书记中定向招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录用后办理调动手续,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执行。
本公告由中共滨州市沾化区委组织部、滨州市沾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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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日
原标题:2019年沾化区公开选聘城市社区书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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