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01 13:32:06 来源: 上杭县人民政府
六、聘用办法与待遇
(一)聘用办法
1.本次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合同期满,经临城镇党委、政府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待遇
本次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四有三创”标准,试用期月工资216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等待遇按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参照企业职工标准缴交。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含社区后备专职工作人员资格),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本次招聘的咨询电话为:、(临城镇组织办),监督电话为:(临城镇纪委)。
(三)有关本次招聘的相关考务信息将通过临城镇微信公众号和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四)本次招聘,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6名社区后备专职工作人员。2021年12月31日前,如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因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的,空缺岗位从相应的社区后备专职工作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并按上述办法进行体检、考察、公示。
(五)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临城镇党委、政府。
中共临城镇委员会
临城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日
原标题:关于补充招聘临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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