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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北京海淀区温泉镇人民政府招考社区工作者20人公告(3)

2019-10-29 15:52:43 来源: 公招网

(7)一张一寸近期蓝底免冠照片;

(8)获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中共党员需要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

(10) 40周岁以上的考生需提供社保所出具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11)随军家属需提供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书面证明,且由区人力社保局出具未领取自主择业奖励费及自主创业基金的书面证明;

(12)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笔试合格考生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政审及体检

温泉镇政府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进行补录。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温泉镇政府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定)》的通知(海社委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如遇市、区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温泉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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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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