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4 18:28:01 来源: 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 注意事项
1.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第二代身份证为准。
2.户口。凭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2019年11月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截至2019年11月7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3.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或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护照、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4.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3倍的职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人数。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将在温岭市民政局、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5.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八、 其他事项
1.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公共服务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群工作,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2.专职社区工作者聘用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由招聘单位根据温岭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市委办发〔2018〕27号)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酌情研究处理。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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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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