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09:57:06 来源: 赤峰人事考试信息网
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数量与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资格复审期间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会同各镇街组织实施。考察对象需协助考察单位查找本人相关档案资料。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红山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红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聘用
1.聘用岗位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由考生根据岗位设置和个人意愿自行选择。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新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三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连续三年考核合格的,满三年可签订续聘劳动合同。
3.新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此次聘用工作试用期内,如果出现人员空缺,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十)培训
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培训。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按红山区最低工资标准发基本工资,基本工资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为准。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享有同等待遇,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六、纪律监督
(一)为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将违反考试纪律的人员记入档案。
(二)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方案由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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