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8 09:07:22 来源: 浑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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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全面整治我区非公党建基础薄弱、党务干部配备不足等问题,经中共白山市浑江区委研究决定,拟在白山市浑江区选聘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红色专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拟在白山市浑江区计划选聘10名“红色专员”到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担任专职党务干部。其中,非公企业“红色专员”5名、社会组织“红色专员”5名。
二、选聘条件
为便于“红色专员”开展工作,要求应聘人员的户籍为白山市浑江区城区范围内,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党员;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4.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5.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符合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白山市浑江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选聘“红色专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降级(撤职)以上的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有无理上访经历的人员以及直系亲属中有无理上访经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加分政策
具备以下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计算总成绩时给予加分,不同加分项可累计,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单项获得荣誉或称号只加最高级别,只加一次)加分标准如下:
1.曾是区级党代表的加0.5分;曾是市级党代表的加0.7分;曾是省级党代表的加1分;曾是全国党代表的加1.5分;
2.荣获区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0.5分;荣获市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0.7分;荣获省级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1分;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加1.5分;
3.本人在岗期间荣获省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的加1分;荣获中央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荣誉证书加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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