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8 16:35:12 来源: 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笔试、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考务费40元。
1.笔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若报考人数不超过30人,则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根据1:2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笔试成绩前30名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再重新组织面试,确定总成绩排名。
(四)体检
考试总成绩前15名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委政法委、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通过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 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用工合同,不合格的不予使用;
2.采取一年一聘方式,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聘用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任。
3.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本公告规定的政策待遇。
4.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
3.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博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招聘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公告由县委政法委、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综治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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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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