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07 13:40:15 来源: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5.考察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考核组到考核对象所在村,考察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
通过考核的对象,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原则上确定为村务工作者拟聘人员,聘用岗位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7.择岗
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街道)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组织择岗聘用。
五、工资待遇
专职村务工作者聘用期间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岗位补贴每月500元,每年绩效奖励2个月基本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
专职村务工作者在村工作期间食宿原则上自行解决。无法解决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村统筹安排解决。
六、聘用方式和服务期限
1.专职村务工作者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进行聘用,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长乐区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长乐区劳务派遣公司与村务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
2.村务工作者到农村工作的服务期限为3年,实行首聘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服务期满,聘用关系自然解除。
七、考核管理
1.日常管理。专职村务工作者聘用期间须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工作所在村。日常考勤、请销假由乡镇(街道)和所在村负责。
2.年度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于每年年底组织开展村务工作者年度考核。聘用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或两次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经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并提出意见,报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予以解聘。
八、解释权
本公告由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
长乐区公开选聘“一懂两爱”
村务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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