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6 09:56:51 来源: 齐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进入体检范围的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招聘小组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考察、体检放弃、不合格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结束后,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及管理
公示结束后,由齐河县残联与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有选择城市社区或乡镇(街道)或县残联的优先权,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受聘人员不服从岗位统一安排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500元。试用期内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单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劳动报酬调整为每人每月2000元,按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限额和相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由本人负担。劳动报酬逐年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调整。一年内人员出现空缺或需增招人员,依本次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专职干事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其他
本简章由齐河县人社局、齐河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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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人社局
齐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25日
原标题: 2019年齐河县残疾人专职干事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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