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30 15:05:56 来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
八、 管理考核
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招聘后,师总工会按计划统一分配使用。
(一)聘用期间,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抽调工会社会化工作者从事与工会无关的工作。
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实行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每半年将聘用的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实名制名册报师总工会,师总工会汇总报兵团总工会备案,并按全国总工会要求录入全国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管理系统。
(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制。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师总工会提供《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向师人社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三)五团(沙河镇)是社会化工作者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工会社会化工作者人事档案,聘期内的合同书、年度考核、培训、奖惩、学历及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应及时存入个人档案,档案关系由师总工会负责管理。
(四)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次,新聘人员到岗前由师总工会组织任职资格培训。
(五)师总工会制定社会化工作者考核办法,由各用人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对工作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六)师总工会负责对辖区内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聘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每年对工会社会化工作者的选聘程序、管理考核制度建立情况、工资待遇情况、工作开展情况、队伍现状等方面开展专项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选聘、虚报人数等不符合规定的现象坚决予以整改。
(七)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 因个人原因不能胜任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工作职责的;
2. 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或给工会工作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4.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6.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政策咨询电话:
十一师总工会:、
五团(沙河镇总工会):
十一师总工会
2019年8月23日
原标题:2019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一师总工会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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