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7 22:09:41 来源: 精河县人民政府
㈧聘用、工资待遇与管理
1.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镇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于面向社会招聘的拟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进入社区工作者序列。
2.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参照精河县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核算发放,受聘期间,按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其中依法应由受聘方缴纳的部分,从受聘人员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社区工作者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晋升渠道:优秀社区工作者经组织推荐,参加自治区专项招录考试;在编制限额内,每年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现有社区工作者进行定向招聘。其中,事业编空岗,优先面向现有社区工作者招聘。加大社区工作者的交流任职,确保优秀人才人尽其用。经组织考察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可直接任命或依法选举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三、监督及要求
此次招聘工作由精河镇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公职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并在“网上精河”()上发布相关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精河镇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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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镇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社区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代章)
2019年8月26日
原标题:精河镇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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