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0 09:24:43 来源: 中国海峡人才网
九、公示和聘用
(一)拟聘人选从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中国海峡人才网和闽侯县政府网、闽侯县政务公开栏、首邑先锋公众号等相关载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公示期间经查实不符合聘用要求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产生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三)聘用人员由所报考的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安排任职岗位。
十、聘用方式和服务期限
专职村务工作者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所在乡镇(街道)与闽侯县利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再由闽侯县利民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一懂两爱”村务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
服务期限为3年,实行首聘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
十一、报酬待遇
(一)经济待遇
专职村务工作者参照《中共闽侯县委办公室 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侯县县直部门、乡镇(街道)临时聘用人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侯委办〔2017〕117号)专业技术岗位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增加一定的驻村补贴,大专毕业生3400元/月,本科毕业生3600元/月,硕士试用期4000元/月、转正后4600元/月,博士试用期5000元/月、转正后6000元/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按考核等次给予1-3个月不等的综合性奖励。
(二)政治待遇
1.三年服务期满后,对表现良好并且愿意继续选聘的,经组织考察审批,实行三年续聘,工资待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2.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作为村“两委”后备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结合选优配强村干部队伍适时调整进入村干部队伍,党员可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党建工作指导员等,非党员可担任村主任助理或顾问;优先推选为闽侯县“两代表、一委员”或县“优秀人才”,颁发荣誉证书,并纳入县委县政府重点关心关爱的对象。
(三)生活待遇由所在乡镇(街道)统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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