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17:25:16 来源: 滁州市总工会
(六)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滁州市总工会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进入公示环节后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建议,经滁州市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按规定进行。
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要求分别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七)工资待遇
一经聘用,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月发放,实行年度包干5.4万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相关事宜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聘无效,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资料。滁州市总工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滁州市总工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 (滁州市总工会组织部)
监督举报:(中共滁州市纪委滁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政策咨询、监督举报联系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
滁州市总工会
2019年8月19日
来源:
原标题:滁州市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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