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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宣威市慈善总会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89人公告(4)

2019-08-06 10:00:57 来源: 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九、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程序的人员自行前往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在应聘人员公示前考生主动放弃等出现岗位缺额时,从该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所产生的岗位空缺,在报考考生中,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1:1的比例依次递补。递补的对象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第八条规定确定递补人员。

十、公示

经笔试、资格审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聘用对象。

十一、聘用及人员管理

1.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宣威市慈善总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意愿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规等不良情形,一经发现,聘用方可单方解除聘用合同。

2.工资及待遇:市民政局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9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乡(镇、街道)聘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3500元/人/月(含社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

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是“统一招聘、统一管理,市、乡民政部门使用”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必须服从民政部门的统一管理和使用。对聘用人员的工作实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合同,宣威市慈善总会不再对解聘人员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十二、纪律和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试行公务回避。

(三)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十三、本次招聘由宣威市慈善总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宣威市慈善总会

2019年08月05日

原标题:宣威市慈善总会关于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的公告

来源:;catid=147&id=14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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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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