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1 11:03:36 来源: 黄埔区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有在政府机关、园区、村(社区)、企业从事党务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条件同等的,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业务能力测试,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统一组织,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用人单位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组应出具考察意见,重点了解考生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协助拟录用人员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广州市黄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七)递补或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录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录用人员在六个月内(从综合成绩公告发布之日算起)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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