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31 16:26:18 来源: 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
(二)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于8月7日8:00——15:00,到北仑人才大厦四楼(北仑区长白山路509号)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满足“资格条件(二)3”年龄放宽条件的,须携带本人的职称资格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满足“资格条件(二)4(2)”条件的,须携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满足“资格条件(二)4(3)”条件的,须携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历年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再具有本次考试资格。
如报考某一岗位的审核合格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的3倍,可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因岗位指标取消的,已报名相关岗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考指标将在宁波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19年8月9日9:00-2019年8月10日9:00。
2.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四)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为2019年8月10日9:00-11:3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遇变化,另行公告,请关注宁波人才网相关公告)。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采用闭卷形式,笔试分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报名岗位的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照招考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布,同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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