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4 18:11:08 来源: 佛山市顺德区杏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资格、职称证书、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不包括报名表所贴照片)。应聘者按本公告的招聘条件,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贴好照片。
应聘者需携上述资料(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办理报名手续,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应聘者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以及相片恕不退回。所有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事项
(一)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高于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操作。
(二)面试。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并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三)同一职位符合职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以上的,本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取消、延期、更改该职位及报名工作。
四、体检和考察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由本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在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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