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3 17:38:58 来源: 宾川微人社
九、人员聘用
(一)劳务派遣机构对选聘的社会救助服务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县、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村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承揽合同,县级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由派遣机构派遣到县民政局管理使用,乡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经办人员由派遣机构派遣到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民政工作)管理使用。
(二)办理聘用手续之前,报考人员与原单位有劳动关系的,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进行解除,未解除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十、 信息发布
招聘期间相关信息在宾川县电视台、宾川微人社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
十一、 招聘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民政局、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组监督,劳务派遣机构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承接合同,并报有关部门进严肃处理,同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如遇不清楚事项时,请向我局及各乡镇报名工作联系人咨询。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招聘单位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监督电话:
宾川县民政局
2019年7月23日
来源:宾川微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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