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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洋河新区招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6人公告(2)

2019-07-20 14:54:12 来源: 宿迁市洋河新区管理委员会

4.报名需提供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份(见附件),可现场填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招聘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要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3张。

5.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

6.笔试、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均另行通知。

四、招聘程序

1.笔试(100分):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20分,专业知识80分。笔试后,根据应聘人员成绩从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人员进入面试阶段,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进入下一阶段。

2.面试(100分):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面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人员根据面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若在面试前3天,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60%+ 面试×40%),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到低分(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和公示: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2018版)》。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洋河新区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经查证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5.聘用:拟聘用人员与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6.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待遇拟参照新区普通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聘用合同,继续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放弃或过期不办理手续等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由宿迁市洋河新区兴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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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洋河新区公开招聘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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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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