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9 17:44:43 来源: 高邮市人社局
2、报考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生年龄、学历等报考资格复核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
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复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替补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直至面试名单公布。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笔试成绩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方式的畅通,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主要考核考生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参加面试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高邮市司法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者,拟聘用人员名单由高邮市司法局、高邮市人社局分别在在高邮市司法局网站()、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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