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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宁波市海曙区望春街道招聘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人员1人公告(2)

2019-07-16 15:34:03 来源: 海曙区人民政府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8月3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百分制。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望春街道办事处网站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望春街道办事处网站公布。

望春街道办事处网站地址: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国家招考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望春街道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jz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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