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2 10:39:38 来源: 宿迁经济开发区
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需要继续留用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续签合同,继续派遣到委托单位工作。
在体检、公示、录用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应按该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六)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为3000元/月(含个人应缴“五险一金”);绩效工资为500元/月,按季度根据考核情况发放。试用期间不发绩效工资。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六、本简章由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招聘相关工作进程请关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咨询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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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9年7月11日
原标题:宿迁经开区总工会公开招聘1名工会协理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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