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8 15:21:16 来源: 朝阳区政府
(八)资格复审(政审)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9年8月中旬,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相关人员应按照资格复审通知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必须本人前往,不接受代理、委托等任何形式的他人办理。如资格复审合格人数少于拟招考人数时,可在综合成绩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应带齐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一式两份,需在相应位置本人签字);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由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职称证书及国家承认的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其他党建及工作成绩证明材料(奖励、县市级及以上刊物署名文章或事迹宣传等)。
(九)体检
对资格复审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应在指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如体检合格人数少于拟招考人数时,可在综合成绩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
(十)公示
对拟正式录用人选,统一在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官网()人事信息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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