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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莆田荔城区招聘41名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公告(第二批)

2019-07-02 14:39:27 来源: 荔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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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为进一步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实和加强基层组织力量,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荔城区招聘村务专职工作者实施方案》(荔委办〔2015〕63号)和中共莆田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队伍的实施意见》(莆委组通〔2018〕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荔城区委组织部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公开招聘荔城区第二批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含社区专职工作者,下同)。本次计划招聘村务(党务)专职工作者41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

2、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责任心强,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2001年6月1日至1983年6月1日之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专业不限,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即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函授教育、广播电视大学教育以及网络教育等方式所获得的学历为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经纪检(监察)、计生、综治、公安(派出所)、法院(法庭)等部门征求意见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6、具备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的普通话、莆仙方言、计算机操作等其他基本技能;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责任编辑:jz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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