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8 13:46:15 来源: 怀远县人民政府
六、人员管理
按照“政府开发、属地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由各乡镇负责对村(居)治安工作协理员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发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据。
对无故拒签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拒不上岗的,对上岗后不能按照要求履职尽责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发工资待遇,并按程序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今后不再给其提供专项岗位。
七、组织领导
1、成立怀远县村(居)治安工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局,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2、成立由退役军人代表2人、县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各1人、县公安代表1人、县公证处公证员1人组成的村(居)治安工作协理员招聘监督组,负责监督招聘工作。
八、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怀远县村(居)治安工作协理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9年6月28日
原标题: 怀远县村(居)治安工作协理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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