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6 13:59:36 来源: 合江县人民政府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合江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作待遇
(一)实行聘用劳动合同制,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由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委托劳务公司与孵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先在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跟班学习孵化,表现优秀的由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随时向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推荐,经双向选择,孵化人员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用人合同,与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签订的劳动合同即终止;若三年聘期结束还未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用人合同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二)聘用的孵化人员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500元/月。
(三)按相关规定为聘用的孵化人员缴交“五险一金”,即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四)聘用的孵化人员与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干部接受同等教育管理,在孵化期间休假和探亲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且参加各类公招考试不受限制。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五)本公告由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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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共合江县委组织部关于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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