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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云南文山州砚山县盘龙彝族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岗位招聘1人公告

2019-06-25 14:49:48 来源: 砚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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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招聘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盘龙彝族乡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盘龙彝族乡社会救助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云民社救〔2019〕1号)和砚山县民政局《关于招聘社会救助县、乡(镇)经办人员、村委会(社区)协理员的通知》(砚民发〔2019〕79号)文件精神,盘龙彝族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社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编制内政府购买服务社会救助经办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纪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2.砚山县户籍,男女不限,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悉电脑操作,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热心民政工作和社会公益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各项工作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之间(出生日期:1984年5月31日—2001年5月31日之间);

5.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组织纪律观念较强,能够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工作积极主动,服从用人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人员;

5.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辞退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一)符合聘用要求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劳动报酬参照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工资待遇的通知》)砚机编办〔2018〕3号)文件执行。实行一年一聘,合同期工资待遇每人每月2800元,由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及聘任相关工作。

(二)合同期间由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交纳“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五险”个人应交部分由个人承担。

(责任编辑:j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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