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4 21:57:50 来源: 彝良县民政局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自行负责,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由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六)培训上岗
已签订协议人员由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合格后,由县民政局、各乡镇组织上岗。
四、工资待遇
县民政局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月工资3600元(含五险,劳务派遣费),其中每月500元作为绩效考核(200元作为月考核,月考核合格后发放;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月工资850元,年度绩效6000元,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和缴纳劳务派遣费;所有招聘人员食宿自理。(县民政局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合同期内,由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购买五险;村级协理员由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试用期工资:县民政局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月工资2000元(含五险);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月工资850元(含意外伤害保险)。
五、工作职责
(一) 县民政局和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职责。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负责完成单位交给的有关社会救助工作任务;乡镇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乡镇民政部门完成经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服务对象的排查、家计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系统数据录入、政策宣传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协助指导、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二) 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助村(社区)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法规的宣传和各项救助政策的咨询解答工作;协助做好本村(社区)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社会救助及相关入户调查、走访、公示等工作;协助做好救急难申请、入户调查、走访及资金或物资发放工作;协助村(居)委会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有关社会救助活动,参与组织复核条件的受助对象按规定参加公益性劳动;协助做好辖区内各类孤残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福利、殡葬改革、社区志愿服务和村务公开等民政政策落实工作,监督辖区内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
(三)所有聘用人员都要加入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由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组织培训和指导开展工作。
六、管理考核
(一)管理。
此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由乡村两级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使用,服务期内可参加各类招录考试。因个人原因离开岗位的,聘用合同自动解除。
(二)考核。
1. 考核方式。县、乡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考核由社会救助股、乡(镇)民政部门和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联合组织实施,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考核由各乡镇负责实施。考核分为按月考核、年度考核。
2. 考核内容。主要对工作完成情况、岗位履职情况、服务成效、社会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考核。
3. 考核等次。县、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和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分类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县、乡镇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 “优秀”等次不超过全县购买人员总数的20%,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不超过各乡镇购买人员总数的20%。
4. 结果运用。年度绩效考核为优秀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1倍增发1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标准的0.5倍增发1个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奖励,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原标题:彝良县民政局关于协助彝良县益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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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民政局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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