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0 17:57:31 来源: 张家港人才网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根据拟招职位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体检、考察后,如有缺额,从报考同一职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分以上人员中,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八、录用和待遇
1.录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镇组织人事办发放录用通知书,录用者须按《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经考评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用;考评不合格或者人岗相适度不匹配的,取消录用资格,自谋职业。
2.待遇
参照同职同类人员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九、其他要求和说明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南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南丰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0日
原文链接:%2fmqLQig%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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