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7 10:21:05 来源: 桂林人才网
5.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报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习成绩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
(2)考核不合格者,可从报考相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人员聘用
(一)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实行公示制度(公示网址: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桂党建网,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要进行复查。
(二)经公示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月。试用考核合格后薪酬待遇按照临政办复〔2016〕45号、临政办复〔2018〕10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规定标准发放。到期以后根据工作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考生在接到聘用通知后15日内须到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上班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聘用人员须服从分配,聘用人员如不服从分配,则视为拒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分配名单可由招聘领导小组视岗位情况调整。
六、工作纪律
(一)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考试全程负责监督。
(二)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区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不予认可,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工作岗位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笔试资格、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临桂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公告官方发布网址:临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临桂党建网、桂林人才网。
原标题:临桂区2019年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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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桂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9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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