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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四川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招聘社区工作者12人公告(4)

2019-06-06 17:04:33 来源: 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七、公示

经考察程序后确定的拟聘人员,在绵阳高新区政务网、绵阳高新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公示后因任何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退役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及以下材料提交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1.拟聘人员为高新区党政机关聘用人员的,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未就业人员应在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部门发放的未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3.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9年7月31日前提供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提交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绵阳高新区社会发展局和党群工作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资格进行再次审核确认。在审核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通过绵阳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和社会发展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对统筹设岗,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拟聘用人员按同类别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岗位。

(三)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在高新区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此次公开招聘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管理和考核。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经考核认定为合格者正式聘用,与绵阳高新区党群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认定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安排者,不予聘用。

(五)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按绵阳高新区统一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j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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