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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招聘社区人员10人公告(4)

2019-06-05 14:56:38 来源: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对应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加试并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社会人员需在体检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体检工作由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汇街道办事处组织,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由文汇街道办事处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职位入围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政审)合格者,由文汇街道办事处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监督。

1.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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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汇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示栏

3.微信公众号“先锋文汇”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权限、程序备案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职位计划缺额时,应按程序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在聘用资格备案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被聘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等)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等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违反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聘用,个人自主择业。

聘用人员由文汇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法》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分配采用“户籍优先、就近分配”原则,同等户籍情况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排序,者优先选择分配,对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责任编辑:j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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