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4 17:20:40 来源: 汇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5、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街道党政办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必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3)有政治、经济和其它问题;
(4)发现有其它较严重疾病;
(5)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劳动纪律者;
(6)以弄虚作假获取报名资格条件的;
(7)按照《招聘简章》不得报考的人员。
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对拟招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
7、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街道办事处与聘用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如工作因需要可续签。
(2)如果聘用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未5满三个月便离职的情况,空位缺位可以递补,递补方法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最多递补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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