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04 10:26:41 来源: 公招网
4.政审及体检
万寿路街道统一组织政审、体检工作。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拟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的,按综合成绩排名进行补录。
5、录用及公示
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招网(www. )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万寿路街道安排进入社区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试用期间,按照市、区关于社区工作者待遇的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试用合格者,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五、任职和待遇
公开招考的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待遇,按照《海淀区委组织部、海淀区委社会工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海淀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的通知》(海社委发〔2018〕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市、区政策调整,从其有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违反招聘规定,出现提供信息、证件造假或作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录用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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