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14:30:18 来源: 西安区人民政府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区人社局组织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人社局及相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调查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录用
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最终拟聘用人员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7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九、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
招聘录用后,试用期一个月,工资1500元/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工资2650元/月,符合参加社会保险条件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
十、聘用期限
聘用上岗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一年一考核,由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年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对考核优秀且表现突出人员的可续签合同,其他人员合同期满自动解聘。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在报名期间一并进行,贯穿于全过程。
2.报名人员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不可填错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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