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2 09:51:04 来源: 荔湾区人民政府
(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具有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服从安排,具有较强
的组织纪律观念。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019年4月1 日前取得毕业证书)。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22日以后出生),有基层工作经验,在基层工作单位(街道、居委等)工作5年以上的,年龄可适当放宽45岁。
6.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
经街党工委同意后,将在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 时间: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9日,每日9:00-11:30,14:00-17:00。
2.地点:广州市荔湾区东沙街道办事处七楼712室(广州市荔湾区芳村东沙大道玉兰路3号,联系人:冯小姐,联系电话:)。
3.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计生证明、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及学位鉴定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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