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5 17:05:47 来源: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面试
对应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有有效成绩的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公告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发布,进入面试人选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按招录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录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面试人员,按照《面试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从到低分排序,确定通过人员名单。若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依然相同,需进行加试,加试方法由各区县另行确定。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个人承担。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七、管理和待遇
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属于编制外合同人员,由各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采取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用工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的待遇(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按所在区县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确定,并根据工作考核情况,按照待遇的10%确定绩效考核奖励。今后,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八、纪律和监督
考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监督电话: 。
本简章由济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济南市村(社区)退役军人专职联络员招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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