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6 10:09:35 来源: 湖南人才网
(四)体检
根据成绩由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成绩相同按笔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进行排名,体检前放弃者,可向后递补一次,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列为考察对象。体检结束之后各环节产生的缺额不予替补。
体检统一组织。体检的内容和办法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标准执行,主要审查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通过考察确定拟聘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被举报者,经查证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及待遇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乡镇、片区与相关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由区党群工作部统一调配使用,试用期3个月,不服从分配或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区党群工作部对拟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工作态度、能力表现、岗位适应、工作绩效等情况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两年一签,两年后经考核合格可以续签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行。聘用人员待遇:全年综合待遇不低于4万元,年底根据工作考核情况适当发放绩效奖金。
四、纪律与监督
1.村(社区)专业工作者公开招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行回避制度。
2.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广泛监督。
3.加大打击作弊力度,严肃处理作弊人员。对报名阶段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考试阶段以各种形式作弊、阅卷阶段发现作答内容雷同、体检阶段隐瞒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阶段弄虚作假等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其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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