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6 18:26:30 来源: 遂溪县政府网
(二)面试
1.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面试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由中共遂溪县委组织部、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总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总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在合格分数线内,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对确定为体检的对象,由遂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体检。
3.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招聘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按相关规定在遂溪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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