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5 20:05:38 来源: 昆山人才网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1、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报名者进行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录的基本条件及招录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
2、因考生体检、考察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体检、政审、录取资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递补对象须在接到递补通知(含电话或短信通知)的2日内反馈个人意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
十、录用和待遇
1、经过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昆山人才网()公示。
2、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核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对拟录用人员实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的,取消录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拟录用人员资格。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用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未在录用单位规定报到时间内报到及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录用人员首次劳动合同签订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合同内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事项),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4、录用人员参照我镇有关规定及岗位(职位)类别确定相应待遇标准。
十一、纪律和监督
1、报名者一经报名视同认可本《简章》的所有内容。凡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录。招录实行自律制度,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3、公开招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整个招考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招考部门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十二、本《简章》由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张浦镇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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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浦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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