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9 11:14:48 来源: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招考报名管理平台
(四)资格审核与面试
按笔试成绩、按岗位由到低分排序,根据男女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将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9年4月30日8:3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红桥区光荣道143-145号(红桥区司法局)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学历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申请并打印)、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其中工作经验证明需提供劳动合同、社险缴纳凭证、就失业证任选一项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提供的审核材料将不予退还)。资格审核合格者现场缴纳面试服务费45元。
面试时间:2019年4月30日9:30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治理论素质和组织协调、矛盾调处、人际沟通、服务群众等方面的能力,现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未及格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2019年5月8日在报名网站公示面试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过录用计划人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未按时间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察
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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