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10:51:40 来源: 昌平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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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妇联改革方案》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妇联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妇发[2018]21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批准,昌平区妇联拟招聘一批妇联专职社会工作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招聘岗位:妇联专职社会工作者
2.招聘人数:31人(每个镇街1-2人)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人无政治历史问题,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
3.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
4.热爱妇女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5.本人或配偶为昌平区户籍;
6.18周岁—41周岁(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8.具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以及具有妇女社会工作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录用。
三、聘用形式
此次招聘由区妇联和区人保局负责,由区妇联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妇联专职社会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区妇联统一调配到各镇(街)妇联工作。
四、工资待遇
参照2017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71%执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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