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2 18:28:13 来源: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5.录用及公示。考察、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区政府派出机构--燕山办事处--业务动态)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安排进入相应工作岗位进行为期2个月的试用。试用期期间,按照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结束需由所在单位开具试用期鉴定,交由地区民政部门审核。鉴定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6.选举。招考社区居委会岗位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参加社区居委会选举。未当选的不予录用。
7.聘任。招考人员一经录用,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待遇按照房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工资待遇的实施办法(试行)》及燕山地区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在考生报名时,对其资格进行初审;燕山民政分局对进入计算机考试人员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阶段。
2.各项成绩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网(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导航--区政府派出机构--燕山办事处--业务动态)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考试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考工作的,后果由自己负责。
3.报考人员应保持各项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自己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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