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8 14:19:22 来源: 长春经开人才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回避情形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单位。报考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与招聘单位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不能报考该招聘单位。
三、待遇及人员管理
(一)合同制教师
聘用人员与聘用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含试用期6个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与长春经开区在编教师同等工资待遇。
(二)合同制工作人员
1、聘用人员与长春经开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管委会各部门工作。首聘期三年(试用期六个月),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执行管委会统一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待遇,档案由经开区人才中心代管。
2、第一年月基本工资硕士研究生2300元、本科生2150元,绩效工资1500元,交通费200元;第二年起基本工资和交通费保持不变,绩效工资提高为2100元。聘用人员参与所在单位的年终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3、聘用人员按照我区相关政策,可通过参与选拔,转变为管委会同工同酬聘用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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