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6 18:16:01 来源: 海州党建网
(四)组织考察
笔试和面试均参加的报考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所报岗位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区委组织部组织考察,并征求纪检、公安、计生等部门意见。区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所报考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体检
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录用人员在海州党建网、“红韵海州”微信公众号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试用和办理任职手续
公示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享受相关待遇保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办理任职手续。
四、任职、待遇及管理
被录用人员由区委组织部和所在镇街、园区党(工)委共同管理,镇街、园区党(工)委负责培养、考核等日常管理。
(一)任职。被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是中共党员的,担任所在村(涉农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担任所在村(涉农社区)主任助理。
(二)待遇。被录用到村工作的,工资不低于3000元/月,另由单位缴纳五险;到涉农社区工作的,按照海州区社区工作者相应待遇予以保障。建立稳定的待遇保障机制,如遇村(社区)干部报酬政策调整,待遇就高不就低。有自主创业项目且带富作用较明显的,给予一定政策扶持。
(三)考核管理。被录用人员纳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管理,相关管理考核按《海州区回本村任职大学生管理考核暂行办法》(海委组发〔2018〕16号)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表现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予以重用。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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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州区委组织部
2019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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